为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万全区教育局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一、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 “0313-4230023”电话、书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可以实名或匿名逐级举报,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二、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举报人可以对辖区内教育系统的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向万全区教育局举报。举报事项一经核查属实,将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三、举报受理:举报人应提供有效的证据线索,明确举报对象、举报事项以及违法违规事实,提供照片、视频、音频、文字等资料。
四、举报奖励:举报人举报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没发现,或虽发现但未依法依规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一)举报人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无法兑现奖励的;(二)举报事项已被发现且正在整改或已整改完毕的;(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者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举报,或者授意他人举报的;(四)受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有关专家,对履行安全生产评审、验收、评价、隐患排查等职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举报,或者授意他人举报的;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领取奖金。
五、保密措施:受理举报部门将严密保护举报人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违反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注意事项:举报人应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或企业,不得通过违法行为收集、制造有关证据,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举报途径:“0313-4230023”电话、书信、来访等。
来信地址:万全区孔家庄镇全兴路60号万全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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