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规范旅行社经营秩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现将我区旅游市场轻微违法典型案例公示如下:
一、案情简介
2026年6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辖区某线上经营旅行社,发现其线上资质公示规范,但线下经营场所未在显要位置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
经查,该行为系首次轻微违法,企业无主观恶意,无无证、超范围经营及导游乱象、强制消费、侵害游客权益等问题,未造成不良影响。当事人经现场指正后,当场完成整改。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应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京津冀地区文化市场初次违法后果轻微行为不予行政处罚36条清单》相关规定,我局对该旅行社不予行政处罚。
三、案例警示
本次违规为企业线下经营细节管理疏漏所致。各旅行社不得侧重线上经营、忽视线下规范化管理,务必引以为戒,全面自查自纠,严格落实证照公示、行程规范、人员管控等经营制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各类文旅经营违规行为,共同维护辖区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张家口市万全区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局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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