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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解读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8-28  发布机构:人民政府办公室字体:[  ]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做好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张家口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根据市对区依法行政考评的要求,由区司法局牵头对我区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制订过程

根据工作要求,区司法局成立了由区司法局局长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法制股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万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负责具体承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同时明确清理范围、清理要求及报送时间节点。召开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进会确保按时完成清理工作

三、主要内容

经过清理,万全区宣布失效区政府文件47件,区政府决定废止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决定修改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决定保留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并予以公布。

四、制定依据

《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5《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做好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张家口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