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做好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张家口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根据市对区依法行政考评的要求,由区司法局牵头对我区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制订过程
根据工作要求,区司法局成立了由区司法局局长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法制股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万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负责具体承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同时明确清理范围、清理要求及报送时间节点。召开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进会,确保按时完成清理工作。
三、主要内容
经过清理,万全区宣布失效区政府文件47件,区政府决定废止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决定修改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决定保留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并予以公布。
四、制定依据
《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5号)《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做好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张家口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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