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万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区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一、《张家口市万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万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保障科学有序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切实发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于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指导及规范作用,按照《关于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通知》(张环办通〔2022〕2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修订本预案。
二、《张家口市万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张家口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修订本预案。
三、《张家口市万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名词解释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本预案不适用于辐射事故、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万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