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2019年河北省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冀双随机办〔2019〕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实际,深入推进小额贷款行业、融资担保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机制,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政策解读
(一)主要内容
根据我区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张家口市万全区2024年融资担保机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张家口市万全区2024年小额贷款公司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对我区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联合抽查工作,依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数据(分A、B、C、D四个风险等级)差异化随机抽查,风险等级越高抽取比例越高。对我区金融机构进行准入类、变更类、经营制度类、经营合规类等检查;通过包括访谈、现场查看、抽查会计记录、查阅业务档案等必要的程序进行检查。
(二)核心举措:
1.执法检查主体单位结合监管职责,以原有信息系统为基础,建立各自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随机抽查对象类型,完整准确采录相关信息。
2.各科室根据辖区地方金融组织数量、规模大小和守法状态等方面,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3.采取调查询问、现场检查、座谈走访、调阅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录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系统进行下一步处理。
4.各执法检查主体单位自行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和查处结果,并向社会公开。
(三)执行标准:
1.坚持全面覆盖。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方式进行。
2.坚持依法实施。随机抽查应当严格依法进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
3.坚持规范透明。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抽查,确保检查程序规范,检查过程公正、透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计划、抽查事项、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
4.坚持注重实效。严格制度设计,注重协同配合,突出问题导向、分类监管,避免重复执法,减轻企业负担,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
(四)注意事项:
1.凡纳入张家口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适用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
2.各执法检查主体科室应当在检查报告审定后尽快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系统,向社会公开。
3.各执法检查主体科室检查完毕后,应当及时将相关的现场照片、记录表、笔录等资料装订成册,及时归档。
三、名词解读
“双随机、一公开”(金融领域):指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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