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背景
为持续、深入打好我区蓝天保卫战,全面提升各领域污染治理水平,加快绿色转型发展步伐,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张家口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方针,以空气质量巩固改善为核心,以“争一流、当冠军”为抓手,牢牢把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动权,方案共细化22项重点任务,突出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多污染协同减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乡污染精细化管控,突出管理挖潜,抓根本、抓统筹、抓治理、抓常态,精准施策、精准管控,通过各部门、各乡镇协同治理,力争我区稳固在全省167个县(市、区)前十,PM2.5平均浓度巩固改善,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名词解释
1.六项污染物
即《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技术规定》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等六种污染物。其中以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三项污染物指标更能反映空气质量优良情况。细颗粒物(PM2.5)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它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其在空气中含量浓度越高,就代表空气污染越严重。可吸入颗粒物(PM10),通常是指粒径在10微米以下的颗粒物。通常来自在未铺沥青、水泥的路面上行驶的机动车、材料破碎碾磨处理过程以及被风扬起的尘土。臭氧(O3)污染主要集中在夏季,易受工业生产和汽车废气排放影响。当出现不利气象天气预警时,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企业需强化末端治理设施运行,落实减排管控。
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技术规定》,空气污染指数划分为0-50、51-100、101-150、151-200、201-300和大于300六个等级,与之相对应的空气质量指数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共六个级别。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一级或二级为良。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指每年达到空气质量指数二级以上的总天数(剔除沙尘等不利气象)。我区以生态环境局站点、第三初级中学站点2个省控站点作为空气质量考核监测点位。
3.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亦可称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通过六项污染物指标综合考虑计算得出,目前主要使用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对全省空气质量进行评价和排名,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值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同时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也是衡量绿色发展考核指标得分的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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