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我区工贸企业(我区涉及建材、轻工、机械、商贸;不涉及冶金、烟草、纺织、有色金属)体量大、监管监察人员严重匮乏,每年度开展有效覆盖监管的企业数量仅占全区工贸企业总数约15%,7年完成一轮全覆盖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对工贸企业实施精准监管,避免多头检查、出现监管盲区,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制定万全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张家口市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张家口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
三、编制过程
区应急局起草《张家口市万全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过程中,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讨论研究并形成征求意见稿,并两次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采纳了相关属地单位意见,形成《张家口市万全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讨论稿)》。
四、主要内容
结合企业隶属关系、规模大小、危险程度等因素,坚持一个企业一个监管主体和属地监管、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工作原则,对全区工贸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一)分级。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和安全监管全覆盖的原则,全区工贸企业监管分为区级、乡镇(园区)级两个监管层级,对除市属以上工贸企业实施全覆盖分级监管。
(二)分类。按照工贸企业危险程度,由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类。
A类企业:冶金类生产企业(我区目前不涉及)。
B类企业:规模以上涉爆粉尘、使用危险化学品、机械铸造生产、涉氨(氟)制冷的工贸企业。
C类企业:除A、B类以外的规模以上工贸企业。
D类企业:除A、B、C类以外的其他工贸企业。
(三)监管与检查频次。区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各乡镇、高新区(经开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对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并且涉及涉爆粉尘、使用危险化学品、机械铸造生产、涉氨(氟)制冷企业等规上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建立A、B、C类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基本信息台账,每年度不少于1次全覆盖监督检查;牵头对D类企业利用每年工贸行业领域各项专项行动联合乡镇(园区)属地开展抽查检查。对各乡镇、高新区(经开区)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每年不少于1次督导检查。
乡镇、高新区(经开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D类工贸企业(不包括各项专项行动已抽查检查的企业)按照实际开展监督检查,并建立辖区D类工贸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基本信息台账,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及时报告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并配合开展依法查处工作。
(四)检查内容。主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履职情况等开展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依据相关部门年度规模以上企业(工贸)名单,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工作机制要求制定A、B、C类工贸企业分类监管信息台账,各乡镇、高新区(经开区)动态调整D类工贸企业分类监管信息台账,将各类企业监管责任逐个落实到人,确保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全覆盖、无死角。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分级分类涉及的执法工作,各乡镇(园区)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及时报告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并配合开展依法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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