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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万全区2025年劣质散煤集中攻坚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25-10-20  发布机构:人民政府办公室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张家口市万全区2025年劣质散煤集中攻坚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区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020

 

 

 

 

张家口市万全区2025年劣质散煤集中攻坚

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以首都两区建设为引领,集中力量,对全区范围内劣质散煤非法流通、售卖、存储、使用开展集中攻坚整治专项行动,结合全区劣质散煤管控现状和各有关部门职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治理、精准施策、问题导向、联合管控、力度不减、方向不变基本方针,进一步加强部门监管与属地管理协调联动机制,严查严打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进劣质散煤管控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目标

强化市场、公安、交通、环保和各乡镇(街道)联合执法,进一步增强对劣质散煤非法流通、销售、存储、使用打击惩处力度,对劣质散煤流通销售进行有效控制,保障洁净煤稳定供应,完成一氧化碳报警器排查与配置,确保全区空气质量稳中向好。

三、集中攻坚时间

2025102020251220

四、工作任务

强化源头整治一是动态掌握全区煤炭生产企业、洗选网点底数,对原煤产量、洗选数量建立清单台账,进一步增强生产源头管控,严防散煤流向市场。二是进一步规范散煤网点经营行为和洁净型煤生产,严防死灰复燃。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对禁燃区”“禁煤区和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区域,一律不设散煤经营网点。三是组成相对稳定、专业的联合执法队伍,加强重点区域、场所点位管控和问题隐患排查,特别是对与外县(区)接壤的乡镇街道,要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和联防联控,有效遏制劣质散煤输入问题。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万全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各乡镇街道

加强道路运输监管。加强道路运输货运车辆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属地管理和三级网格化工作责任制,逐步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社会参与的全方位管控格局。严防关键点位,在各村口、路口设置劣质散煤管控点,特别是清晨和夜晚等重点时段,安排专人值守,进一步强化了村社区入口劣质散煤检查点的最后关卡作用,切断劣质散煤进村入户通道,使流动销售散煤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牵头部门: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

)加强销售环节监管。1.加强散煤网点监管。一是及时更新散煤经营网点监管台账,加大对现存散煤经营网点监督抽检力度,从严管控网点销售散煤质量,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散煤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监督散煤经营网点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承诺公示制度”,有效遏制违法违规采购、销售劣质散煤行为发生。2.持续散煤销售监管。一是严格煤炭质量抽检标准,在全区境内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标准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中无烟1和国标GB34170—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中型煤1规定,兰炭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兰炭产品技术条件》(GB/T25211-2010)规定,工业散煤的质量按企业明示进货种类、质量标准组织抽检。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销售环节散煤、型煤质量监督抽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

严格燃煤使用环节监管。一是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厘清全区燃煤使用单位底数,建立主体台账、监管台账、煤炭质量检验报告专管档案。二是加大对燃煤使用单位散煤质量监管力度,督促使用单位建立散煤质量内控制度,完善进销货台账报备体系,落实主体责任,较大的燃煤使用单位要配备质量检验设备,开展煤质检验,落实质量管控主体责任。三是严格燃煤质量抽检。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检验机构质量监督作用,强化煤质检验,实现燃煤质量全面达标。对违规购进、燃用不合格散煤的,依法查处。四是加强城镇沿街商铺和农村设施农业等环节使用燃煤监管,加大散煤复燃检查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劣质散煤行为。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局万全分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

(五)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要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销售劣质散煤行为,切实巩固联防联控机制,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运销不合格散煤行为。一是突出整治违售广告。结合当地实际,对违法违规销售散煤的小广告、小视频、小卡片进行集中清理整治,从源头上阻断劣质散煤销售途径。二是突出打击流动销售。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加大劣质散煤清查和夜查、晨查力度和频次,严打违法违规销售劣质散煤行为,形成严管严控、群防群治的高压态势。三是突出清理无照经营。对发现无照经营的散煤销售网点,坚决予以取缔;对已取缔的散煤经营场所,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四是突出压实乡村责任。全面压实乡镇(街道)、村(社区)两委和网格长、网格员监管责任,不断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有效阻断非法销售劣质散煤渠道。牵头部门:各乡镇街道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万全分局)

(六)严格落实散煤置换工作。一是推进散煤置换全覆盖,聚焦山区偏远村庄、城镇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逐户摸排未置换散煤存量,建立一户一档清单,对已置换用户定期回访,重点核查是否存在私存散煤、违规复燃等情况,有效避免取暖季散煤复燃频发、多发的问题。二是发改部门负责协调清洁煤生产企业保障货源,制定差异化补贴政策,监督补贴资金精准发放;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明确村(社区)网格员职责,确保政策宣传到户、置换服务上门,形成部门牵头抓总、属地具体落实的联动工作格局。(牵头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

七)保障洁净煤稳定供应。一是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结合全区取暖需求,制定洁净煤保供计划,明确保供数量、品种及供应时限,协调洁净煤生产企业、配送网点,建立生产储备配送全链条保障机制,确保洁净煤储备充足。二是各乡镇(街道)组织网格员逐户摸排洁净煤需求,建立确村确户需求台账,精准对接保供企业,推动洁净煤上门配送、按需供应,重点保障山区偏远村庄、城镇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供应。三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洁净煤质量监管,定期抽检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质量,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洁净煤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群众用上放心煤(牵头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八)开展一氧化碳报警器排查与配置。一是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一氧化碳报警器排查与配置方案,明确排查范围、排查标准及配置要求,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展全覆盖排查。二是各乡镇(街道)组织网格员逐户排查一氧化碳报警器安装、使用情况,建立一户一档排查台账,对未安装、报警器故障或失效的住户,登记造册并及时协调补充配置、维修更换。三是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各乡镇(街道)开展一氧化碳安全使用宣传,通过入户讲解、发放手册等方式,指导群众正确安装、使用报警器,普及一氧化碳中毒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

五、具体要求

一)联合执法组要加强劣质散煤整治联合执法,每周至少开展2次联合执法检查,压实压紧工作责任,对劣质散煤运输、销售、使用、存储等行为严肃查处,形成震慑作用。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牵头抓总,以所为单位,每天开展散煤管控执法检查,切实推动集中攻坚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各村(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大对辖区内流动散煤运输、销售检查力度。同时,对村(社区)居民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监督劣质散煤运输、销售、存储等行为,在全区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分别牵头抓好洁净煤保供、一氧化碳报警器排查与配置工作,定期向工作专班汇报进展,确保两项任务按期完成;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落实属地责任,保障工作落地见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联防联控。成立劣质散煤集中攻坚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负责行动的总体谋划、组织实施、推进调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各乡镇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相关部门各司其事,依据职能落实职责分工,逐步构建区、乡、村三级协调联动、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用好“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劣质散煤治理法律法规条款、制度措施内容、活动进展成效的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推进公众参与。同时,宣传洁净煤使用优势及一氧化碳安全防范知识,提高群众知晓率。建立有奖举报平台和曝光台,增强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营造全民共同参与的劣质散煤治理格局。

(三)建立快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快报机制,畅通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信息互通渠道,及时互通劣质散煤信息,第一时间采取相关措施;定期将管控工作进度、洁净煤保供情况、一氧化碳报警器排查配置进展、经验做法、监管成效等信息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通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多部门相互借鉴,全方位推动工作的目的。

 

附件:张家口市万全区2025年劣质散煤集中攻坚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张家口市万全区2025劣质散煤集中攻坚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进一步整治全区劣质散煤非法流通、售卖、使用、存储成立万全区劣质散煤整治攻坚专项行动专班,专班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具体如下。

一、专班组成

       长:苑晓    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长:张小飞    区政府副区长

       员:任晓芳    区政府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

        市场监督管理局长

霍晓永    发展改革局局长

叶建军    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局长

霍全鑫    交通运输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郝爱明    市公安局万全分局反恐专员

        市场监督管理副局长

田胜明    孔家庄镇人民政府镇长

袁贵峰    万全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磊庄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雅东    洗马林镇人民政府镇长

谢赋云    安家堡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浩轩    高庙堡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震宇    北沙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乔   继     宣平堡乡人民政府乡长

靳星亮    旧堡乡人民政府乡长

史华晖    北新屯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玉龙    膳房堡乡人民政府乡长

宋雁帅    孔家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万泉    宣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庞峰同志担任,负责行动的总体谋划、组织实施推进调度

二、职责分工

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此次行动的推进召集工作专班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办法,协调有关职能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煤炭的网点,规范开展流通环节散煤质量抽检工作,对经抽检发现经营不合格散煤的行为,依法处罚。牵头立由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工作,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运销不合格散煤的行为。负责指导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配合区发展和改革局开展洁净煤质量抽检,确保洁净煤质量达标。

发展和改革局:指导各乡镇(街道)制定辖区煤炭物流园区、煤炭经营单位整治调整规划,结合洁净型煤配送体系建设,及时保质足量保供洁净煤。建立健全制度,归口管理各执法部门查扣、没收的劣质散煤,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处置。负责洁净煤兜底保供,按照确村确户台账有序保供,保障洁净煤供应时效、品质和数量;牵头制定洁净煤保供计划,协调生产、配送环节,推动洁净煤精准供应

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负责建立燃煤企业监管台账,实施日常巡查、重点核查,落实煤质抽检覆盖率目标要求。加大对燃煤使用单位散煤质量监管力度,督促燃煤使用单位建立散煤质量内控制度,进销货台账,落实主体责任,较大的燃煤使用单位要配备质量检验设备,开展煤质检验。对内部无管控措施,违规购进、燃用不合格散煤的,责令改正,依法处罚。负责对城镇沿街商铺和农村设施农业等燃煤使用环节监管,加大劣质散煤复燃检查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劣质散煤行为。

市公安局万全分局:负责配合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加强对流动销售劣质散煤的查处。以辖区主要干线公路为重点,在207国道、110国道以及县境路口、重点路段设置定点和流动检查点,加强对劣质散煤运输车辆的治理力度。负责打击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交通运输局:做好运煤通道标志标识和运煤通道的养护保畅工作。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依法加强对流动销售劣质散煤的查处。负责查处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商品煤远距离运输行为,违反营运证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通过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方式,对从事煤炭运输车辆逐一进行检查,对于没有相关质检报告和购销合同的煤炭运输车辆,一律劝返并溯源,禁止劣质散煤进入我区,斩断劣质煤炭运输链条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各乡镇(街道)逐户走访排查冬季采暖方式,对全区保供洁净煤数量做好确村确户工作,确保洁净煤保供全覆盖。做好无烟煤使用知识宣传和一氧化碳报警器配置工作;牵头制定一氧化碳报警器排查与配置方案,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展全覆盖排查,协调报警器补充配置、维修更换,开展安全使用宣传

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是切实履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对重点路口、村口严防严控,设卡拦截,不让散煤运输车进出,切断劣质散煤进村入户通道。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对固定散煤经营摊点的排查清理,对检查中发现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摊点,及时协调市场监管、公安、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全部予以清理取缔,对已取缔的散煤经营场所,采取强硬措施,严防死守,防止反弹和死灰复燃三是对售煤招牌、小广告及其它售煤联系方式进行全面清理,严打违法运输、走村串户、游击兜售、电话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四是加大劣质散煤管控宣传力度。通过张贴公告、入户宣传等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有关政策,提高群众对使用洁净型煤的认同感和参与感。五是配合区发展和改革局开展洁净煤需求摸排与配送,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开展一氧化碳报警器排查、配置及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