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做好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张家口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区政府组织对全区2025年6月30日之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宣布失效区政府政策性文件47件(目录见附件1),区政府决定废止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目录见附件2),决定修改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决定保留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目录见附件3),现予以公布。
列入延续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继续执行,已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2.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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