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万全区2025年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张家口市万全区2025年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3日
张家口市万全区2025年劣质散煤管控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以首都“两区”建设为引领,进一步加大全区劣质散煤管控力度,巩固劣质散煤管控成效,结合全区劣质散煤管控现状和各有关部门职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治理、精准施策、问题导向、联合管控、力度不减、方向不变基本方针,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根本原则,严查严打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进劣质散煤管控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目标
强化源头治理,生产原煤洗选率逐年提高;加强运输通道管理,煤炭运输车辆通行运煤专用通道线路比例持续提升;严格销售环节监管,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以及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区域,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全区散煤销售网点煤质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整治
1.持续煤炭洗选、运输治理。一是动态掌握全区煤炭生产企业、洗选网点底数,原煤产量、洗选数量,确保生产原煤洗选率逐年提高。二是做好运煤通道标志标识和运煤通道的养护保畅工作。(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2.确保洁净煤兜底保供。一是规范洁净煤保供网点设置。确保供应点布局合理,符合快捷、经济、方便运送和自购等需求;确保保供点、乡镇、村、户各环节交接手续齐全,各项数据记录准确无误。二是保障洁净煤供应时效和质量。确保保供的洁净煤及早发放到老百姓手中;确保供应的洁净煤(洁净型煤、兰炭、无烟煤)符合国家强制标准GB34170—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型煤1号”、《兰炭产品技术条件》(GB/T25211-2010)和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中“无烟1号”的规定,所有保供点进货批次、数量和质量指标,必须有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在卷佐证。三是保障洁净煤供应数量。严格按照确村确户台账和登记交款清单有序保供,既要保障覆盖率,又要保障绝对需求数量,确保群众温暖过冬。(责任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销售环节监管
1.加强散煤网点监管。一是及时更新散煤经营网点监管台账,加大对现存散煤经营网点监督抽检力度,从严管控网点销售散煤质量,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散煤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监督散煤经营网点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承诺公示制度”,有效遏制违法违规采购、销售劣质散煤行为发生。三是从严管控新增散煤销售网点,凡是不符合政府明确规定的散煤经营网点布局的,一律不批准设立。四是严格对新增散煤经营网点的用地审批和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全分局)
2.持续散煤销售监管。一是严格煤炭质量抽检标准。在全区境内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标准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中“无烟1号”和国标GB34170—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中“型煤1号”规定,兰炭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兰炭产品技术条件》(GB/T25211-2010)规定,工业散煤的质量按企业明示进货种类、质量标准组织抽检。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销售环节散煤、型煤质量监督抽查。到2025年底,全区实际散煤经营主体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网点复检率达到100%,对检验不合格的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布。三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销售劣质散煤行为。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巩固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运销不合格散煤行为。一要突出整治违售广告。要结合当地实际,对违法违规销售散煤的小广告、小视频、小卡片进行集中清理整治,从源头上阻断劣质散煤销售途径。二要突出打击流动销售。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加大劣质散煤清查和夜查、晨查力度和频次,严打违法违规销售劣质散煤行为,形成严管严控、群防群治的高压态势。三要突出清理无照经营。对发现无照经营的散煤销售网点,坚决予以取缔;对已取缔的散煤经营场所,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和“死灰复燃”。四要突出压实乡村责任。要全面压实乡镇(街道)、村(社区)“两委”和网格长、网格员监管责任,不断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有效阻断非法销售劣质散煤渠道。(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万全分局)
3.强化劣质散煤输入管控。由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人员组成相对稳定、专业的联合执法队伍,加强重点区域、场所点位管控和问题隐患排查,特别是对与外县(区)接壤的乡镇街道,要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和联防联控,有效遏制劣质散煤输入问题。(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万全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分局)
(三)严格燃煤使用环节监管。一是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厘清全市燃煤使用单位底数,建立主体台账、监管台账、“煤炭质量检验报告”专管档案。二是加大对燃煤使用单位散煤质量监管力度,督促使用单位建立散煤质量内控制度,完善进销货台账报备体系,落实主体责任,较大的燃煤使用单位要配备质量检验设备,开展煤质检验,落实质量管控主体责任。三是严格燃煤质量抽检。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检验机构质量监督作用,强化煤质检验,实现燃煤质量全面达标。对违规购进、燃用不合格散煤的,依法查处。四是加强城镇沿街商铺和农村设施农业等环节使用燃煤监管,加大散煤复燃检查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劣质散煤行为。(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分局)
(四)规范劣质煤处置环节管理。一是坚持处置统一归口。严格按照省政府决定,各执法部门查扣、没收的劣质散煤,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移交发展改革部门统一处置。二是完善处置点台账资料。严格按照《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最新)》规定,完善交接、处置劣质散煤相关台账资料,规范处置操作流程,资产处置程序及账目合法合规,严防资产流失,防止劣质散煤流入市场,扰乱市场秩序。(责任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分局)
(五)切实加强洁净型煤监管力度。严格履行洁净型煤监管职责,加大对洁净型煤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检力度,实现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的全覆盖、高频次监督抽检。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优化生产工艺,强化原材料和产品出厂检验力度,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出厂销售,促进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责任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实施步骤
(一)筹划准备阶段(6月1日-6月15日)。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依据本方案,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按照“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协调推进、全面规范”的原则,细化工作措施,摸清底数,完善台账,推动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二)日常监管阶段(6月16日-10月14日)。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监管实际,着眼重点任务、关键环节、问题短板,组织、安排部署劣质散煤专项检查和部门联防联控工作。对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区域以及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不间断摸底排查,严防劣质散煤销售“死灰复燃”;对各散煤销售网点、燃煤使用单位,制定抽检计划,有序组织抽查检验,对抽检不合格的依法查处;对较大煤炭使用和经营单位,督促配备自我检验设备,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各乡镇、街道日常监管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三)会战攻坚阶段(10月15日-12月31日)。全区开展劣质散煤管控攻坚行动,加大联合执法和督导督办力度。重点打击违法违规销售劣质散煤和燃烧使用不合格散煤等行为;强化保供煤及时足量配送到位。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及时召开协调会,归纳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做法,推进管控工作落实。同时组成督导组,深入一线,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落实整改结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联防联控。成立劣质散煤管控行动工作专班,负责行动的总体谋划、组织实施、推进调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能落实职责分工。形成区、乡、村三级协调联动、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质量抽检所需经费,由相关部门据实测算并确定需求金额,同级财政予以统筹保障。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综合运用多种媒体,部门服务窗口,经营主体宣传栏,积极开展劣质散煤治理法律法规条款、制度措施内容、活动进展成效的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推进公众参与。建立有奖举报平台和曝光台,增强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营造全民共同参与的劣质散煤治理格局。
(三)建立快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快报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管控工作进度、经验做法、监管成效等,及时向区市场局反馈通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多部门相互借鉴,全方位推动工作的目的。
附件:万全区2025年劣质散煤管控工作专班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万全区2025年劣质散煤管控工作专班
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全区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成效,特成立万全区劣质散煤管控工作专班,专班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具体如下。
一、专班组成
组 长:苑晓玲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贾景宣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白 靖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庞 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霍晓永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叶建军 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分局局长
李 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全分局局长
张晓世 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局长
霍全鑫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田艳军 区财政局局长
王 亮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彦君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文儒 市公安局万全分局副局长
邢 兵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动的总体谋划、组织实施、推进调度。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万全分局、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万全分局、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全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按照方案内容,分别抓好各自领域工作任务落实。
二、职责分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此次行动的推进,召集工作专班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办法,协调有关职能部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煤炭的网点,规范开展流通环节散煤质量抽检工作,对经抽检发现经营不合格散煤的行为,依法处罚。牵头在政府统一组织下建立由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工作,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运销不合格散煤的行为。
负责指导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
区发展和改革局:指导各乡镇、街道制定辖区煤炭物流园区、煤炭经营单位整治调整规划,结合洁净型煤配送体系建设,及时保质足量保供洁净煤。建立健全制度,归口管理各执法部门查扣、没收的劣质散煤,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处置。负责洁净煤兜底保供,按照确村确户台账有序保供,保障洁净煤供应时效、品质和数量。
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分局:负责建立燃煤企业监管台账,实施日常巡查、重点核查,落实煤质抽检覆盖率目标要求。加大对燃煤使用单位散煤质量监管力度,督促燃煤使用单位建立散煤质量内控制度,进销货台账,落实主体责任,较大的燃煤使用单位要配备质量检验设备,开展煤质检验。对内部无管控措施,违规购进、燃用不合格散煤的,责令改正,依法处罚。负责对城镇沿街商铺和农村设施农业等燃煤使用环节监管,加大劣质散煤复燃检查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劣质散煤行为。
市公安局万全分局:负责在政府统一组织下,配合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加强对流动销售劣质散煤的查处。以辖区主要干线公路为重点,在207国道、110国道以及县境路口、重点路段设置定点和流动检查点,加强对劣质散煤运输车辆的治理力度。负责打击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交通运输局:做好运煤通道标志标识和运煤通道的养护保畅工作。在政府统一组织下,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依法加强对流动销售劣质散煤的查处。负责查处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商品煤远距离运输行为,违反“营运证”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通过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方式,对从事煤炭运输车辆逐一进行检查,对于没有相关质检报告和购销合同的煤炭运输车辆,一律劝返并溯源,禁止劣质散煤进入我区,斩断劣质煤炭运输链条。
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负责从严控制新增散煤经营企业数量,严格市场主体准入。凡不符合散煤经营网点布局规划、相关许可手续不全、不能实现封闭经营的,一律不予批准设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全分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新增散煤经营企业的用地审批和违法用地的监管、查处工作。打击散煤经营户违法占地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清洁取暖各项财政保障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各乡镇、街道逐户走访排查冬季采暖方式,对全区保供洁净煤数量做好确村确户工作,确保洁净煤保供全覆盖。做好无烟煤使用知识宣传和一氧化碳报警器配置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各乡镇、街道大力推进“双代户”用气、用电清洁取暖工作,扩大“双代户”清洁取暖设施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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