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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万全区2025年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文号:万区政办〔2025〕11号  发布时间:2025-06-13  发布机构:人民政府办公室字体:[  ]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万全区2025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张家口市万全区2025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613

张家口市万全区2025年劣质散煤管控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以首都两区建设为引领,进一步加大全劣质散煤管控力度,巩固劣质散煤管控成效,结合全劣质散煤管控现状和各有关部门职能,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治理、精准施策、问题导向、联合管控、力度不减、方向不变基本方针,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根本原则,严查严打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进劣质散煤管控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目标

强化源头治理,生产原煤洗选率逐年提高;加强运输通道管理,煤炭运输车辆通行运煤专用通道线路比例持续提升;严格销售环节监管,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以及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区域,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全散煤销售网点煤质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强化源头整治

1.持续煤炭洗选、运输治理。一是动态掌握全煤炭生产企业、洗选网点底数,原煤产量、洗选数量,确保生产原煤洗选率逐年提高。二是做好运煤通道标志标识和运煤通道的养护保畅工作。(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2.确保洁净煤兜底保供。一是规范洁净煤保供网点设置。确保供应点布局合理,符合快捷、经济、方便运送和自购等需求;确保保供点、乡镇、村、户各环节交接手续齐全,各项数据记录准确无误。二是保障洁净煤供应时效和质量。确保保供的洁净煤及早发放到老百姓手中;确保供应的洁净煤(洁净型煤、兰炭、无烟煤)符合国家强制标准GB34170—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型煤1、《兰炭产品技术条件》(GB/T25211-2010)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中无烟1的规定,所有保供点进货批次、数量和质量指标,必须有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在卷佐证。三是保障洁净煤供应数量。严格按照确村确户台账和登记交款清单有序保供,既要保障覆盖率,又要保障绝对需求数量,确保群众温暖过冬。(任部门: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

()加强销售环节监管

1.加强散煤网点监管。一是及时更新散煤经营网点监管台账,加大对现存散煤经营网点监督抽检力度,从严管控网点销售散煤质量,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散煤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监督散煤经营网点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承诺公示制度”,有效遏制违法违规采购、销售劣质散煤行为发生。三是从严管控新增散煤销售网点,凡是不符合政府明确规定的散煤经营网点布局的,一律不批准设立。四是严格对新增散煤经营网点的用地审批和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全分局)

2.持续散煤销售监管。一是严格煤炭质量抽检标准。在全境内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标准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中无烟1和国标GB34170—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中型煤1规定,兰炭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兰炭产品技术条件》(GB/T25211-2010)规定,工业散煤的质量按企业明示进货种类、质量标准组织抽检。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销售环节散煤、型煤质量监督抽查。到2025年底,全实际散煤经营主体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网点复检率达到100%,对检验不合格的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布。三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销售劣质散煤行为。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巩固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运销不合格散煤行为。一要突出整治违售广告。要结合当地实际,对违法违规销售散煤的小广告、小视频、小卡片进行集中清理整治,从源头上阻断劣质散煤销售途径。二要突出打击流动销售。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加大劣质散煤清查和夜查、晨查力度和频次,严打违法违规销售劣质散煤行为,形成严管严控、群防群治的高压态势。三要突出清理无照经营。对发现无照经营的散煤销售网点,坚决予以取缔;对已取缔的散煤经营场所,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和死灰复燃。四要突出压实乡村责任。要全面压实乡镇(街道)、村(社区)“两委和网格长、网格员监管责任,不断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有效阻断非法销售劣质散煤渠道。(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公安局万全分局)

3.强化劣质散煤输入管控。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人员组成相对稳定、专业的联合执法队伍,加强重点区域、场所点位管控和问题隐患排查,特别是与外县(区)接壤的乡镇街道,要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和联防联控,有效遏制劣质散煤输入问题。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万全分局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分局

()严格燃煤使用环节监管。一是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厘清全市燃煤使用单位底数,建立主体台账、监管台账、煤炭质量检验报告专管档案。二是加大对燃煤使用单位散煤质量监管力度,督促使用单位建立散煤质量内控制度,完善进销货台账报备体系,落实主体责任,较大的燃煤使用单位要配备质量检验设备,开展煤质检验,落实质量管控主体责任。三是严格燃煤质量抽检。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检验机构质量监督作用,强化煤质检验,实现燃煤质量全面达标。对违规购进、燃用不合格散煤的,依法查处。四是加强城镇沿街商铺和农村设施农业等环节使用燃煤监管,加大散煤复燃检查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劣质散煤行为。(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分局)

()规范劣质煤处置环节管理。一是坚持处置统一归口。严格按照省政府决定,各执法部门查扣、没收的劣质散煤,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移交发展改革部门统一处置。二是完善处置点台账资料。严格按照《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最新)》规定,完善交接、处置劣质散煤相关台账资料,规范处置操作流程,资产处置程序及账目合法合规,严防资产流失,防止劣质散煤流入市场,扰乱市场秩序。(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分局)

()切实加强洁净型煤监管力度。严格履行洁净型煤监管职责,加大对洁净型煤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检力度,实现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的全覆盖、高频次监督抽检。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优化生产工艺,强化原材料和产品出厂检验力度,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出厂销售,促进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实施步骤

()筹划准备阶段(61-615)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依据本方案,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按照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协调推进、全面规范的原则,细化工作措施,摸清底数,完善台账,推动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日常监管阶段(616-1014)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监管实际,着眼重点任务、关键环节、问题短板,组织、安排部署劣质散煤专项检查和部门联防联控工作。对已完电代煤气代煤的区域以及划定的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不间断摸底排查,严防劣质散煤销售死灰复燃”;对各散煤销售网点、燃煤使用单位,制定抽检计划,有序组织抽查检验,对抽检不合格的依法查处;对较大煤炭使用和经营单位,督促配备自我检验设备,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各乡镇、街道日常监管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会战攻坚阶段(1015-1231)开展劣质散煤管控攻坚行动,加大联合执法和督导督办力度。重点打击违法违规销售劣质散煤和燃烧使用不合格散煤等行为;强化保供煤及时足量配送到位。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及时召开协调会,归纳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做法,推进管控工作落实。同时组成督导组,深入一线,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落实整改结果。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注重联防联控。成立劣质散煤管控行动工作专班,负责行动的总体谋划、组织实施、推进调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能落实职责分工。形成、乡、村三级协调联动、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质量抽检所需经费,由相关部门据实测算并确定需求金额,同级财政予以统筹保障。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综合运用多种媒体,部门服务窗口,经营主体宣传栏,积极开展劣质散煤治理法律法规条款、制度措施内容、活动进展成效的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推进公众参与。建立有奖举报平台和曝光台,增强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营造全民共同参与的劣质散煤治理格局。

()建立快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立快报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管控工作进度、经验做法、监管成效等,及时向区市场局反馈通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多部门相互借鉴,全方位推动工作的目的。

附件:万全区2025年劣质散煤管控工作专班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万全区2025劣质散煤管控工作专班

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全区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成效,成立万全区劣质散煤管控工作专班,专班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具体如下。

一、专班组成

       长:苑晓   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长:贾景宣   区政府副区长

       员: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市场监督管理局长

霍晓永   发展改革局局长

叶建军   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分局局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全分局局长

张晓世   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局长

霍全鑫   交通运输局局长

田艳军   财政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彦君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文儒   市公安局万全分局副局长 


       市场监督管理副局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动的总体谋划、组织实施、推进调度。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万全分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万全分局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全分局、财政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按照方案内容,分别抓好各自领域工作任务落实。

二、职责分工

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此次行动的推进召集工作专班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办法,协调有关职能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煤炭的网点,规范开展流通环节散煤质量抽检工作,对经抽检发现经营不合格散煤的行为,依法处罚。牵头在政府统一组织下建立由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工作,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运销不合格散煤的行为。

负责指导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

发展和改革局:指导乡镇、街道制定辖区煤炭物流园区、煤炭经营单位整治调整规划,结合洁净型煤配送体系建设,及时保质足量保供洁净煤。建立健全制度,归口管理各执法部门查扣、没收的劣质散煤,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处置。负责洁净煤兜底保供,按照确村确户台账有序保供,保障洁净煤供应时效、品质和数量。

 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分局:负责建立燃煤企业监管台账,实施日常巡查、重点核查,落实煤质抽检覆盖率目标要求。加大对燃煤使用单位散煤质量监管力度,督促燃煤使用单位建立散煤质量内控制度,进销货台账,落实主体责任,较大的燃煤使用单位要配备质量检验设备,开展煤质检验。对内部无管控措施,违规购进、燃用不合格散煤的,责令改正,依法处罚。负责对城镇沿街商铺和农村设施农业等燃煤使用环节监管,加大劣质散煤复燃检查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劣质散煤行为。

市公安局万全分局:负责在政府统一组织下,配合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加强对流动销售劣质散煤的查处。以辖区主要干线公路为重点,在207国道、110国道以及县境路口、重点路段设置定点和流动检查点,加强对劣质散煤运输车辆的治理力度。负责打击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交通运输局:做好运煤通道标志标识和运煤通道的养护保畅工作。在政府统一组织下,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依法加强对流动销售劣质散煤的查处。负责查处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商品煤远距离运输行为,违反营运证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通过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方式,对从事煤炭运输车辆逐一进行检查,对于没有相关质检报告和购销合同的煤炭运输车辆,一律劝返并溯源,禁止劣质散煤进入我区,斩断劣质煤炭运输链条。

 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负责从严控制新增散煤经营企业数量,严格市场主体准入。凡不符合散煤经营网点布局规划、相关许可手续不全、不能实现封闭经营的,一律不予批准设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全分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新增散煤经营企业的用地审批和违法用地的监管、查处工作。打击散煤经营户违法占地行为

区财政局:责清洁取暖各项财政保障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各乡镇、街道逐户走访排查冬季采暖方式,区保供洁净煤数量做好确村确户工作,确保洁净煤保供全覆盖做好无烟煤使用知识宣传和一氧化碳报警器配置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各乡镇、街道大力推进双代户用气、电清洁取暖工作,扩大双代户清洁取暖设施使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