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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万全区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发布时间:2023-07-28  发布机构:人民政府办公室字体:[  ]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万全区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张家口市万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10


张家口市万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健全万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效率,最大程度地预防和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身、财产、生态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特结合万全区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受体以及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变化情况修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张家口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修订本预案。

(三)预案体系本预案在《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张家口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框架范围内制定,与我区内工业园区应急预案、集中式水源地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应急预案组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相互协调、相辅相成、相互衔接。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万全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或发生在行政区域外但可能对我区生态环境造成影响,需要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本预案不适用于辐射事故、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万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万全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六)事件分级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万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主要包括:

1.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企业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或大面积泄漏事故,危险物品(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泄漏导致受纳水体、事故现场周边大气和土壤次生污染;

2.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危险物品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泄漏造成事故现场和周边水体、大气和土壤次生污染。

3.违法排污突发环境事件。企业或自然人非法违法排放废水、废气或倾倒危险废物导致水体、大气和土壤污染;

4.自然灾害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因洪水、滑坡、泥石流等极端天气或自然灾害,环境风险物质泄漏导致周边水体、大气和土壤污染;

5.其它可能造成导致水体、大气和土壤污染情况。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组织指挥机构万全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当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万全区人民政府负责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各部门的指挥调度协调工作,发挥枢纽作用。

指挥部指挥长由万全区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担任,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副指挥长由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局长担任,负责协助指挥长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日常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局长兼任,负责开展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协调联络和工作信息报告及日常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全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气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公安局万全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高新区、经开区等区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工作组,在万全区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下进行应急响应。

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分工如下:

(1)应急处置组。由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牵头,市公安局万全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全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的地点及影响范围,组织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确定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疏散受威胁人员转移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公安、武警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2)应急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全分局、区气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及事发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医学救援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医院、区中医院、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清洗消毒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禁止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和销售,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4)后勤保障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公安局万全分局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商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协调开展应急测绘,及时获取突发事件的地点、影响范围和周边地理、地形情况。

5)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密切监测相关舆情动向,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万全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对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

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对需要上级协调处置的跨区的突发环境事件,由万全区人民政府向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或由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向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请求。

在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在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下,做好较大及以上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二)现场指挥机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担任或授权的相关人员担任现场总指挥。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监测和风险分析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要加强对企业环境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立即报告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

(二)预警及措施

1.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2.预警信息发布。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万全区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区相关部门和单位。万全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微博、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区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区域。

预警发布程序为:

1)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万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万全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

2)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万全区人民政府报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统一发布;

3)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后,由河北省人民政府统一发布。

3.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万全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万全区人民政府根据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向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报告;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三)信息报告与通报

1.报告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万全区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有关部门。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可直接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生态环境局和万全区党委、万全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生态环境局和万全区党委、万全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应当在1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20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市生态环境局和万全区党委、万全区人民政府报告。发生在重大活动或重要节日等敏感时段及敏感地区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要即接即报。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万全区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应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发生下列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当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有可能对周边区县或更大区域造成影响的;

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万全区人民政府或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应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

2.报告方式和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3类;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要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形式,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的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级、级、级和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级、级应急响应,由河北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级应急响应,由张家口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级应急响应,由万全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二)响应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万全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先期处置

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万全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落实南阳实践经验,借助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通过挡水、排水、引水、防渗漏等方式控制污染,防止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采取以上措施时,应当依法审慎,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并宣讲好有关征用政策、配合义务、补偿标准和程序等规定,避免引起群体性事件,防止发生次生或衍生危害。

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3.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区域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用于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万全区人民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7.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区域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三)响应终止的程序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万全区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五、后期工作

(一)损害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万全区人民政府要及时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办法,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办法参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

(二)事件调查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牵头,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并上报处理情况。

(三)善后处置在突发环境事件终止后,万全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四)总结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完成后,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种类、级别及造成影响的不同,组织相应专业评估机构和科研机构进行污染损害评估;对事件发生原因、响应速度、处置工作及各职能部门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并结合实践应对工作,对本预案需要修订的部分及时修订。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万全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大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任务。发挥环境应急专家作用,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万全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适时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二)物资与资金保障万全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万全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开展应急监测装备体系建设,认真分析、总结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类型以及污染因子种类,有针对性地购置应急监测设备、防护设备、应急通信设备等,重点加强便携式应急监测仪器配备,快速确定污染范围和浓度分布,第一时间提供数据支持,并做好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万全区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全区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在充分利用公共通信网的基础上,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应急预案启动时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队伍间的联络畅通。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四)技术保障加强应急专家库建设,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机制保障根据区域环境风险防范需要,加强与相近、相邻区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互动,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多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协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预案实施后,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和应急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万全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修订中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作为重点,明确应急组织指挥机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处置措施、应急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并将本地区的地理特点、气象条件、流域分布、企业分布、风险源和危险源信息、雨污管网、保护目标、应急队伍、保障物资等基本情况纳入预案附件,保障应急响应时的有效调度。

(二)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万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

3.万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响应流程图

4.张家口市万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讯录

5.张家口市万全区环境应急咨询专家组名单

6.张家口市万全区环境应急医疗机构通讯录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六)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七)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六)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患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七)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六)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患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七)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五)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六)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万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

 


 

 

 

 

 



附件3                  

万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响应流程图

 

 

 


附件4

序号

单位

姓名

职务

电话

1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

 

副区长

0313-4222063

2

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

万全区分局

叶建军

局长

0313-4226735

3

万全区发展和改革局

张继军

局长

0313-4222114

4

万全区应急管理局

曹志宝

局长

0313-4230543

5

张家口市公安局万全分局

龚林威

四级高级警长

0313-8687836

6

万全区财政局

田艳军

局长

0313-4222103

7

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万全分局

 

局长

0313-4230281

8

万全区消防救援大队

 

大队长

0313-5669300

9

万全区卫生健康局

 

局长

0313-4232875

10

万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彦君

局长

0313-4223260

11

万全区气象局

 

局长

0313-4222440

12

万全区交通运输局

李晨星

局长

0313-4885013

13

万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宋延栋

局长

0313-4227064

14

万全区农业农村局

 

局长

0313-4222024

15

万全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黄珍金

局长

0313-4221830

16

万全区商务局

刘社山

局长

0313-4230537

17

万全区医院

乔春阳

书记

0313-4229394

18

万全区中医院

 

书记

0313-4238720

张家口万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讯录

 

序号

单位

姓名

职务

电话

19

万全镇

李敏俊

镇长

0313-4812344

20

北沙城乡

马震宇

乡长

0313-4839517

21

北新屯乡

马晓敏

乡长

0313-4817825

22

郭磊庄镇

赵斯琦

镇长

0313-4832156

23

膳房堡乡

张少华

乡长

0313-4816012

24

洗马林镇

王雅东

镇长

0313-4852152

25

高庙堡乡

李浩轩

乡长

0313-4858411

26

宣平堡乡

郭福照

乡长

0313-4829040

27

旧堡乡

刘元柱

乡长

0313-4855300

28

安家堡乡

 

乡长

0313-4836653

29

孔家庄镇

田胜明

镇长

0313-4883271

30

街道办事处

王俊飞

主任

0313-4829040

31

宣平街道

 

主任

0313-4881088

32

高新区应急管理服务中心

 

主任

0313-4872056

33

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张亚飞

局长

0313-7657211

 

 


附件5

张家口万全区环境应急咨询专家组名单

序号

姓名

职称/职务

联系电话

单位

1

叶建军

局长

15133333188

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

万全区分局

2

曹志宝

局长

13733238989

张家口市万全区应急

管理局

3

张翠英

副局长

13513463986

张家口市万全区商务局

4

 

主任

13833373613

张家口市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应急管理服务中心

5

张亚飞

局长

15203133819

万全区经济开发区

经济发展局

6

田青松

环保总监

13833300462

河北万全宏宇化工有限

责任公司

7

 

经理

18931328008

张家口保胜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

8

王增仁

总经理

13146070555

张家口哈成科技有限公司

9

黄新军

副院长

15133352777

张家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附件6

张家口万全区环境应急医疗机构通讯录

序号

名称

联系电话

1

张家口市第一医院

0313-8045080

2

张家口市第二医院

0313-4113001

3

张家口市妇幼保健院

0313-2013456

4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八十一   集团军医院

0313-2040999

5

张家口市万全区医院

0313-4229999

6

张家口市万全区中医院

0313-4238720

7

万全区妇幼保健院

0313-4227027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