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万全区重大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
《张家口市万全区重大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
张家口市万全区重大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在张家口市万全区行政区域内举办重大体育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张家口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张家口市万全区境内举办的各级各类重大体育活动中,在举办场所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重大体育活动是指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举办的每场次预计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体育赛事或群众性活动,以及参加人员较少但专业技术强、危险性大、安全保障要求高的高危体育项目。
(四)主要突发事件
根据重大体育活动举办过程中的性质和特点,重大体育活动举办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主要有:大规模人员踩踏;赛事场馆倒塌;比赛枪支弹药遗失;赛事场地发生火灾、群体性骚乱;灾害性天气;参赛人员受伤、突发疾病(猝死);道路交通事故;突发大面积停电、食品安全;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传染病疫情;治安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事件;网络舆情事件等。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为满足重大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求,依据万全区城市运行工作组织架构,结合本区现有应急指挥体系,成立区重大体育活动应急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下设应急工作组,成员由区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组成。区重大体育活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一)区重大体育活动应急指挥部职责
1.发生突发事件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综合研判,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各方救援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2.研究制定我区重大体育活动期间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及应急处置方案。
3.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协调相邻地区及其他有关部门。
4.当重大体育活动突发事件超出万全区应急处置能力时,依法请求市、省、国家救援力量支援。
5.派出应急工作组,指导赛事所在的乡镇(街道)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应急工作组对于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7.负责审定新闻报道意见和统一宣传报道口径;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有关信息,对舆论进行正确引导。
(二)应急工作组设立及职责
区重大体育活动应急指挥部下设17个应急工作组。重大体育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各类突发事件时,各应急工作组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无人机工作组:由市公安局万全分局牵头,区森林草原消防支队配合,负责空中对整个现场态势的全时监控,结合无人机回传的实时视频、图片资料和红外热成像等信息,通过空中对复杂地形和复杂结构建筑进行隐患巡查、现场救援指挥、事故侦测及防控;通过现场指挥车将获取的图像数据证据实时传至指挥车和区级指挥中心,为指挥中心第一时间获取现场地理坐标、当前现场情况、现场处置等现场实时信息提供保障,有效利用飞行平台进行组织指挥工作。
2.医疗卫生工作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配合,负责重大体育活动举办期间参赛人员和观赛人员、工作人员突发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保障工作。
3.安全工作组:由市公安局万全分局负责重大体育活动举办期间涉及安全处置工作。
4.市政公用工作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负责重大体育活动举办期间活动场所和参赛人员住所供水、供暖、燃气、市政设施及污水处理等保障工作。
5.环境卫生保障工作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重大体育活动举办期间城区积水、积雪、扫雪除冰的道路保洁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高速公路和国省道路的积水、落石、倒伏树木、泥石流、积雪清扫和极端恶劣天气下的扫雪除冰工作。
6.道路保障工作组: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万全分局配合,负责重大体育活动举办期间发生毁损道路的抢修保通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协调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
7.社会治安工作组:由市公安局万全分局牵头,区信访局配合,负责重大体育活动举办期间突发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秩序维持、重大体育活动期间信访维稳保障工作。
8.生态环境工作组:由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负责重大体育活动举办期间空气、饮用水源、噪声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9.文化旅游工作组:由区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局牵头,区文明办等部门配合,负责重大体育活动举办期间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住宿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0.能源保障工作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市公安局万全分局等部门配合,负责重大体育活动举办期间气、油、煤等安全供应。
11.电力保障工作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国网张家口供电公司万全分公司配合,负责指导供电企业做好重大体育活动举办期间比赛场所和参赛人员住所电力供应发生突发事件后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12.通信保障工作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张家口万全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张家口万全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万全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万全铁塔分公司配合,负责重大体育活动举办期间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救援系统通信安全保障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
13.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配合,负责重大体育活动举办期间救援装备、医疗器械等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14.疏散安置工作组:由事发地的乡镇(街道)牵头,市公安局万全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配合,负责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紧急疏散、安置工作。
15.食品安全工作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万全分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负责重大体育活动举办期间参赛人员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6.气象保障工作组:由区气象局负责重大体育活动举办期间灾害性天气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服务。
17.信息发布工作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配合,负责指导相关部门起草新闻通稿;按照指挥部统一安排和既定口径,协调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发布会;负责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监测,做好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为后续新闻发布工作的开展提供建议。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区重大体育活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托张家口市万全区110、119、120、122紧急报警中心、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31食品安全热线、12119森林草原火警电话以及供水、供电、燃气、热力等城市生命线类企业,作为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点,收集、汇总突发事件信息和其他重要敏感信息,并做好分析、研判、报送和跟踪反馈工作。
(二)预警
根据《张家口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预警级别可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红色为最高级。
Ⅰ级(特别严重):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时。
Ⅱ级(严重):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时。
Ⅲ级(较重):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时。
Ⅳ级(一般):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事故时。
按照属地为主、快速响应原则,Ⅳ级、Ⅲ级预警信息由区重大体育活动应急指挥部审核,经审核通过的预警信息统一由预警信息系统发布。预警信息由发布中心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外呼、融媒体等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
四、等级分类
根据本预案适用范围,突发事件等级按突发事件发生后的风险和危害程度分级(即:事件的性质、规模、态势、行为方式、激烈程度、危害和需采取的应对措施),由高到低划分四个等级:
Ⅰ级:重大体育活动举办过程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重大体育活动举办场所发生爆炸、火灾、体育场馆倒塌,恐怖分子袭击、绑架人质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类型的特别重大事件。
Ⅱ级:重大体育活动举办过程中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比赛枪支、弹药遗失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类型的重大事件。
Ⅲ级:重大体育活动举办过程中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类型的较大事件。
Ⅳ级:重大体育活动举办过程中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有人员被困或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类型的一般事件。
五、处置与救援
(一)分级响应
对于Ⅳ级、Ⅲ级突发事件,区重大体育活动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区重大体育活动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组织区应急工作组及乡镇(街道)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于Ⅱ级、Ⅰ级突发事件,由区重大体育活动应急指挥部负责先期应对,同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由区委、区政府按照相关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快速处置
重大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区重大体育活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迅速赶往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区级重大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区重大体育活动应急工作组、乡镇(街道)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制定控制、平息事态发展的应急处置措施。
(三)信息报送
重大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20分钟内先电话后书面(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35分钟)向区重大体育活动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初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采取的应急措施等。重大级别以上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最迟不超过2小时。
(三)信息发布
重大体育活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按照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应在市重大体育活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由区委宣传部会同相关应急工作组、相关乡镇(街道)开展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上级人民政府开展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六、保障措施
区电力、水务、消防、市政、卫生、通信等重点部门根据专业抢险救援需要,在重大体育活动举办期间重点区域派驻专业救援队伍待命,切实加强运行保障能力。重大体育活动举办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后,区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集中财力应对重大体育活动突发事件。
七、附则
本预案由区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及乡镇(街道)应当按照本预案履行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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