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手机版   繁体 | 简体

万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宣传明白卡

发布日期: 2023-08-15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打印   

1、什么是保障性租赁住房?

:是指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限定租赁用途、户型面积和租金标准的保障性住房。 

2.公租房和保租房的有什么区别?

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公租房都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是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种渠道筹集小户型、低租金租赁住房;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由政府承担兜底保障责任,负责提供实物房源和货币补贴,执行严格的准入、退出管理。

3、哪些人可以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层公共服务人员及引进人才(含医疗卫生、公交、环卫、市政、通信、电力从业人员,乡镇教师、乡村医护人员及进城农民工)等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原则上不设收入线门槛。

4、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①申请人年满18周岁以上;②申请人及其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在万全区建成区范围内(含县城规划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宣平街道管辖区)无自有住房(不动产部门认定);③申请人须在万全区范围内在职在岗6个月以上;申请人及其共同居住家庭成员未享受任何住房保障。

5、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价格如何?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90%执行,并实行动态调整。承租期间的物业费、水电费、采暖费、燃气费、网络费等费用不在租金范围内,均由承租人承担。

6、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须遵守哪些规定?

保障性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违反规定使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现居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期间承租人在未经允许情况下擅自装修形成的添附物无偿归运营管理公司所有,不给予承租人补偿。

7、怎样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一)房源分配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填写《万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提供个人身份证(含配偶及子女)、结婚证。

(三)提供本人及配偶的不动产证明(无房证明)。

(四)提供劳动合同和近6个月以上用人单位缴交的工资证明。

(五)申请人将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提交给运营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再由区住建局进行复审。

(六)公示。对复审合格人员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人员正式成为配租对象。

8、咨询联系方式

单位:张家口市万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孔家庄镇滨河西路13

电话:0313-4239558